拓展资料-《他在星河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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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第十六条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其中:
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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